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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科技创新推广管理办法(试行)
来源:本站整理     发布时间:2014-10-09     作者:佚名   点击量:次     分享到: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  为了培养全局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,促进我局水利科技的创新工作,进一步加强我局科技人才队伍建设,依据《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》、《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水利科技创新推广(以下简称创新推广)是以团队协作为基础,以高水平创新平台为依托,以攻克我局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,引导和吸收社会力量,增强我局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。

第三条  创新推广适用的范围:

1.水利科技有关的专业性研究(如:节水灌溉、水利机械自动化、软件开发、信息化应用等);

2.创造性实验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等;

3.水利或其他行业的新技术、新工艺在灌区生产实际中的推广应用。

4.其他具有价值的创新研究与实验。

第四条  创新推广的形式:

1.自拟项目:由单位、部门或个人自主拟定题目,并自主选择指导专家。

2.竞标项目:管理局公布招标课题,由单位、部门或个人竞标获得。

3.下达项目:通过管理局申报,经省厅批准实施的项目。

 

第二章  组织管理

第五条  管理局负责创新推广资金的提取、筹集和使用办法;批准水利科技工作发展规划;审议创新推广项目年度财务预、决算报告。

第六条  管理局成立创新推广领导小组,其成员由局分管领导、总工程师、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。创新推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科技创新推广活动的各项工作。

第七条  创新推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财务室,分别设在局计划处和财审处。办公室职责:①执行水利科技创新推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;②负责水利科技创新推广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;③制订水利科技工作计划,负责建立水利科技创新推广项目库和科技专家组;④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创新推广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。⑤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创新推广活动。财务室职责:①负责办理水利科技创新推广日常财务管理工作。②负责编制水利科技创新推广项目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。

 

第三章  申报与评审

第八条  本办法规定的申报与评审程序仅限于实施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自拟项目。

第九条  创新推广项目申请者需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,对学术研究、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和坚强毅力。申请者须组建项目小组,一般由35人组成,管理局鼓励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协作,参与项目创新。

第十条  创新推广项目申报与评审时间一般定于每年911月份。

第十一条  创新推广办公室应当准确把握申报项目的科技导向;建立公正透明的项目评审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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